里面其他的內容不關注,直接落向最后。
兩份產權的抵押書。
其中一份,是礦山的產權。
在于老板的授意之下,東川把這座礦山未來20年的開采權,全都交給了陳小維。
至于另外一份,就是東川周邊,會新增5000個收費停車位。
而這些收費停車位,在未來20年的停車收益,也將全部交給陳小維。
而合同當中約定,這些收益,用來償還陳小維墊資的100億。
直到還清之后,雙方再五五分賬。
對陳小維來說,肯定是穩賺不賠的買賣。
光是東川拿出來的這兩項生意,每年大概有10個億的進項。
也就是說,墊資給東川的錢,未來10年就能拿回來。
而剩下的十年,就是無本的買賣。
這還是陳小維愿意自己經營的前提。
如果陳小維不想自己經營,再把這兩份產權重新抵押出去,最少也是200億的進項。
停車位利潤相對較少,值錢的是那座礦山。
也就是說陳小維只要一倒手,就可以獲得一百億的利潤。
如此利潤,當然可觀。
但卻不是所有人,都有資格接觸。
如果沒有陳小維如此家世,如果沒有陳小維出面作保,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,哪能輪到陳小維的頭上?
至于于老板,這件事與他當然沒有損失,因為他出賣的是整個東川老百姓的利益,用來換取他個人的功績。
以后如何?
那個時候于老板辦成了論壇項目,早就已經高升。
東海的事,也就跟他再也沒有任何關系,讓后人去還債就是。
文件的最后,還有幾份掃描件。
其中一份,是礦山的產權證書。
另外一份,就是停車位的授權書。
都是臨時傳真過來,上面蓋著鮮紅的印章。
很顯然,特事特辦手續都已經辦好了。
只要簽字,這兩份產權,就是他陳小維名下!
陳小維一番檢查過后,當即表態道:“沒有問題,只要這兩份產權能夠抵押到我的手里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