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滾我會滾的,但是在滾之前麻煩我們的劉隊長先看看這個。”王道明將一份蓋有槐樹生產小隊印章的手寫合同拿了出來:“這是我叔叔當隊長時跟紅星飯店簽訂的羅塘賣魚合同,還有公社相關干部簽的字,你好好看看吧!”
“看好了,在下羅塘網魚也不遲。”
“是嗎?”劉青松接過了合同仔細查看了起來。
見里面寫著羅塘里面的魚只能賣給紅星飯店,合同一簽就是二十年,并且重點寫了魚價在二十年都不能變,其他村民也不能過問,那是再也沒有興趣看下去了,直接抬手還給了王道明:“這個合同無效,你可以滾了。”
“憑什么?”王道明瞪著眼睛:“我告訴你劉青松,其他王家人怕你我可不怕你,這合同可是蓋有隊里面印章的,也經過了公社干部的同意,你就一句無效可以把我打發了?”
這。
就是他今天來找劉青松麻煩的底氣。
畢竟有印章有合同,天王老子來了他都不怕。
“那我問你,紅星飯店跟你叔叔簽訂的羅塘賣魚合同,這錢去哪了?我作為槐樹生產小隊的一份子,怎么一分錢都沒有看到?”劉青松冷冷的反問道。
要是看到了錢,王小河也分紅給了大家,那這份合同他還真的不能不認,畢竟有小隊的印章,有公社干部的簽字,這份手寫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法律效力的。
但現在沒看到錢。
那不好意思,合同只能是一張廢紙。
畢竟羅塘里面的魚是槐樹生產小隊的公共資源,而不是王小河個人的斂財工具。
“不錯,錢呢!?”王耀慶跟著冷冷的問道。
他昨晚可是連夜查看了隊里面的賬本。
根本就沒有賣魚的錢進賬。
“這個……”王道明回答不上來了。
很顯然,他知道這錢全都進了王小河的錢包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