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
萬零花錢,
還讓我以后上交公司的錄音放出來。
「根據《民法典》第
1067
條,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為前提。」
我又給在場的人看了一段視頻。
是我媽開著價值
50
萬的新車,
去五星酒店換下身上的大牌衣服,又換上補丁衣服的視頻。
還有她在公共平臺炫富的照片。
以及大學時,
她對我的辱罵和發給我每個月不足
500
的生活費。
「你想要贍養費可以去告我,法院判多少錢我就給多少錢。但你現在對我構成誹謗,
去跟我的律師說吧。」
人群里,
我的律師走向我媽。
我早就防著我媽出手了,
早早聯系好律師。
她是我親媽,我不能怎么樣她,可法律可以!
最終我媽被害怕吃官司的我爸拉走。
而上司同情我的遭遇,
欣賞我做事的果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