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默雙手扶在桌子上,目光變得銳利。
“在我方當事人袁鐘,先后八次,以書面微信、當面溝通等形式,提出前往民政局領證的具體日期時,原告張知女士,分別以‘星座不合’、‘黃歷不宜’、‘閨蜜失戀需要陪伴’、‘新買的口紅顏色不吉利’等理由,一再推諉。”
每說一個理由,旁聽席上就發出一陣壓抑的低笑。
這些看似荒誕的理由,此刻卻成了最致命的證據。
“主觀上,她沒有任何結婚的實際行動。客觀上,她卻在以結婚為前提,不斷索取巨額財物。這種行為,在法律上,有一個非常精準的定義——”
林默一字一頓。
“騙婚!”
“以婚姻為誘餌,騙取他人財物,當事人一方從一開始就沒有與對方結婚的真實意愿。當財物到手,或對方再也無法提供更多價值時,便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‘結婚’這個核心承諾。”
他攤開手,面向審判席。
“這不叫戀愛贈與,這叫詐騙。這不叫感情糾紛,這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!”
公訴人張口結舌,冷汗順著他的鬢角流了下來。他發現自己剛才的辯護,反而成了對方的彈藥。
張知的臉色也徹底變了,那份偽裝出來的委屈消失不見,取而代之的是一絲無法掩飾的恐慌。
判幾年您隨便開,反正我罪行多,律師說的
“咚!”
法槌落下,聲音沉重。
李法官的臉上看不出任何情緒,但他眼中積聚的風暴,卻讓整個法庭的溫度都降了三分。
“辯論結束。”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