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頭被問得一愣,下意識回答:“自然是重審三年前周文博被構陷殺人一案,王啟便是那構陷之人。”
“哦?周文博被構陷殺人一案?”江蘭晞微微頷首,目光銳利,“此案翻審,應當是查明當年周文博是否被冤枉,王啟是否構陷,以及背后是否還有他人指使,對吧?”
“對!正是如此!”班頭連忙點頭。
“那么,”江蘭晞的聲音平淡,“此案的核心,是構陷殺人的刑事重罪,在于查明當年的真相,懲處真兇,還周文博一個清白,是也不是?”
“是是”班頭感覺被牽著鼻子走,卻無法反駁。
“既是重審構陷殺人的刑事案”江蘭晞語速平穩,“那么,查封瑞錦祥綢緞莊,依據何在?”
“鎖拿錢貴、周福等管事賬房,理由又是什么?”
她不給班頭插話的機會,條分縷析:
“瑞錦祥綢緞莊,其契書登記在王啟名下。”
“三年前,此產業由周家轉至王啟之手,是依據當時大理寺對周文博案的最終判決中,關于賠償或罰沒的部分而轉移的嗎?”
“還是說,此產業轉移,乃是周家與王啟之間,基于那份買賣契約完成的民事交易?”
班頭張口結舌,當年產業轉移,明面上的確就是那份買賣契約。
判決叛的是周文博是否殺了人,跟周家的產業沒有半毛錢的關系。
周家把產業低價賤賣給王啟,是為了讓王啟放過周文博,屬于雙方私底下的行為。
別管是不是被迫的,至少表面上這就是一樁正常的買賣。
江蘭晞繼續道:“若瑞錦祥的轉移,乃是基于一份買賣契約的民事行為,那么,如今翻審的是‘構陷殺人’的刑事案,即使最終證明王啟有罪,其個人罪責當由其個人承擔。”
“其名下合法持有的產業,至少目前是合法的,契約在官府有備案。”
“是否屬于王啟強占二來的涉案贓物,是否需要查封。”
“這需要新的,明確的證據來證明瑞錦祥綢緞莊是王啟強占而來,而不是僅僅因為產業在王啟名下,就理所當然地查封。”
“否則,天下所有罪犯名下的產業,是否在其定罪前都要先行查封?”
“《大夏律》可有此規定?”
班頭額頭冷汗直冒:“這王啟的產業,就是用構陷周家的方式,來迫使周家低價賤賣了”
“證據呢?”江蘭晞立刻打斷,“京兆府既然‘人證物證俱在’,是否有確鑿證據證明瑞錦祥綢緞莊是王啟通過‘構陷周文博殺人案’非法所得,而非其通過正常商業買賣所得?”
“若有,請當眾出示一二,也好讓本宮與諸位百姓明白,查封確有必要,若無”
她拖長了音調,含義不言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