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算家暴,她需要讓張律師過來取證。
這時,張律師剛好在林弘文的辦公室,他將手機照片點開,遞給林弘文,“林總,你看,厲總下手真狠!難怪厲太太要離婚。”
林弘文看到盛暖手上有好幾條青紫的痕跡,眉心折了起來。
張律師又道:“她說是領帶捆綁留下來的。”
林弘文騰了一下站了起來。
“他對她用強了?”
張律師見林弘文這么激動,便說:“不知道,我回信息問問。”
林弘文把手機還給張律師,“這樣吧,你看她在不在家,你過去幫她取證,我去見見厲庭舟。”
“你是真的要插手厲庭舟的離婚案?”
林弘文挑眉,“我像鬧著玩的嗎?”
“好吧,馬上聯系她。”
林弘文離開辦公室。
盛暖很快收到張律師發來的消息。
【盛小姐,根據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條明確將“捆綁、限制人身自由”列為家庭暴力行為,無論是否造成可見外傷,所以,這算家庭暴力,你現在方便嗎?我過來取證。】
【方便,我在家。】
【好,我馬上過來。】
林弘文去了一趟厲氏,厲庭舟不在公司。
他想到方才的事,應該是剛發生不久,厲庭舟極有可能是在家里。
厲庭舟安排了人去處理水管破裂的事,回到主臥,盛暖已經不在了。
她真是一點也不讓他省心。
以前家里斷然不會發生這種事情。
厲庭舟想到方才松開領帶的時候,她手腕上有了綁痕。
她皮膚過來,稍微碰一下,就容易留下痕跡。
不過,他動作也確實有些過激。
算了。
還是去接她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