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打算給我多少的股份和分紅呢?如果只有百分之三四十的話,那我收回成本的時間,就得三年左右了。
這樣對我來說,只能算是一點小錢吧!還需要占用我這么大一筆的資金。
老實說,如果只是這樣的話,這筆生意對我的吸引力非常有限……”
攤了攤手,林同春也充分發揮了一個商場老手的必要素質。
不看漫畫雜志樣刊,是先排除漫畫的精彩和優秀,對自己的談判與判斷造成的影響和干預。
同時,他一邊夸大投入的成本之大,一邊盡可能說明漫畫雜志的收入周期之長,回報率之低。
一大一小之下,便會讓人覺得,這漫畫雜志的生意似乎也不怎么樣呀!
再在最后,略微提了一下股權上的分配。
將數值很巧妙的用百分之三四十,明著傳達出了,若是真的想要合作的話,他至少得占更多的股份,甚至需要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控股權。
廠長蘇云聞言,都不由得緊緊皺起了眉頭來。
他覺得,林火旺被這一套連招打下來,怕是根本就招架不住了。
畢竟,林同春在日本白手起家,本身對于商機的敏感性,以及商業談判的老練程度,絕不是林火旺這個毛頭小子可比了。
“爸爸好厲害!這一套話術下來,林火旺君又該怎么樣應對呀!”
小林惠子則是在一旁聽著,又崇拜自己的父親,又擔心起林火旺來。
但是……
林火旺面對林同春這般“溫和”的咄咄逼人,卻是笑著搖了搖頭說道:
“林先生,我想你從一開始就搞錯了。我并不想就漫畫雜志這個項目,和你進行股份上的合作。
我只是想要請你作為我暫時的代理人,幫我在日本進行這本《龍jup》漫畫雜志的全面運作而已。”
這一席話開口,林火旺可以說是來了一招釜底抽薪。
直接從問題的本質上,繞過了剛剛林同春設下的所有限制與難題了。
是的啊!
我從根本上,就不給你股份,不是要和你合作開公司賺錢,只是讓你幫我代理運營罷了。
那你跟我談什么投入大和回報小的問題呢?更不用說是什么占股多少的爭議了。
饒是林同春這樣的商場老鳥,也被林火旺這一招,打了一個措手不及。
他沒想到,林火旺居然還有這么一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