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后,調查組的結論出來了。
調查組認定芙蓉鎮趙成采石場礦難是一起因企業嚴重違規生產、地方政府監管失職瀆職導致的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。
隨即,“芙蓉鎮‘5·25’重大礦難事故調查報告”
正式公布。
周志強代表市政府在縣會議室,宣布了最終處理意見:
一、事故定性:
經調查認定,芙蓉鎮趙成采石場違規使用炸藥、超量爆破,導致巖層失穩,引發坍塌事故,造成7人死亡、13人重傷、多人輕傷的嚴重后果,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二、責任劃分與處理決定:
1王旭東(縣長)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;
存在對下屬干部失察、失管問題;
事故發生后應對遲緩,影響救援效率;
給予行政記過處分。
2李二江(鎮黨委書記)事故發生當晚醉酒失聯,未及時履行職責;
調查期間態度轉變反復,存在隱瞞事實行為;
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3羅澤凱(鎮長)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未有效履行監管職責;
對轄區內長期存在的非法采礦、證照過期等問題失察;
在黨校學習期間未能妥善交接工作,造成管理真空;
調查過程中多次擅自行動,干擾調查程序;
給予開除公職處分,并依法追究其相關領導責任。
4孔倩(鎮辦公室主任)明知安全檢查報告造假仍參與制作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