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來,孫母也是個可憐的人。
她閨名喚作:“彩姑”。十四歲那年,家鄉遭了災,家里人都死光了。
她一介孤女,流浪到了京城已經面黃肌瘦、又臟又臭,不知吃了多少苦。
都說京城是繁華之地,到處是貴人,隨便施舍點吃喝就能活。
可那些貴人門出入都是香車寶馬,高攀不上。普通人,看到她這樣的骯臟的乞丐也是避之不及,根本討不到一點吃的。
就在她奄奄一息,差點餓死的時候,遇到了孫大寶的爺爺孫有根。
孫有根當時看她可憐,就把客人吃剩的半碗餛飩給了她。
等她吃完了餛飩,撩開面前的頭發向老人道謝的時候,孫有根還挺意外:“原來你是個女子啊,長得還挺水靈。”
彩姑就把自己的名字和來歷給說了,又道:“女孩容易受欺負,所以我就往臉上抹了泥巴,又扮成個男人樣。”
孫有根點點頭:“你倒是聰明。可憐啊,若是你父母在天有靈,知道你如今的樣子怕要心疼死。”
閑聊了幾句后,知道她無家可歸,孫有根就道:“我家中有一子,從小體弱多病,和我老漢相依為命。可惜,如今20多歲也沒能說上親。你若不嫌棄,便來我家做兒媳婦吧。以后但凡家里有一口吃的,定不會叫你餓肚子。”
彩姑那時已經走投無路了,于是欣然應允,當晚就跟著回了孫家。第二天,簡單地擺了一桌,便算成了一家人。
孫有根的兒子身體羸弱,躺在床上總是咳個不停。但他很喜歡新娶的媳婦,說起話來也和顏悅色。
彩姑就在孫家忙前忙后,干家務、照顧病弱的丈夫,雖然日子清苦卻也讓人滿足。
可惜好景不長,彩姑成婚后不到半年,體弱多病的夫君便一命歸西。
而孫母當時還年輕,所以孫有根在辦完兒子的喪事后,提出讓兒媳婦改嫁。
當時年景不好,彩姑一個弱女子無以謀生,又怕改嫁碰不到良人,就繼續留在孫家。
然而,鰥父和寡婦在一起久了,難免出事。
有一日,孫有根喝多了酒,酒壯人膽,便把兒媳婦給強睡了。
第二天醒來,他跪在兒媳婦跟前懺悔。說他喝多才犯了糊涂,還以為是早死的發妻回來了。
因為這一次,兒媳婦懷了身孕。她當時羞愧萬分,想要墮胎。
孫有根又跪著求她:“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,可錯已釀成,就給那未出世的孩子一個活下來的機會。只要你答應留下的孩子,以后你們娘倆都歸我養,我定會讓你們吃喝不愁。”
彩姑一個弱女子,能怎么辦?留在孫家,好歹吃喝不愁。
公公雖然老了一些,但對她言聽計從。有時候她心里不痛快,指著老爺子鼻子罵,老爺子也悶著頭不吭聲。
于是這一家子,就這樣過了十幾年。
只不過,爬灰的名聲太難聽,所以孫有根對外只說是兒子的遺腹子,和孫大寶也是以爺孫相稱。
若不是出了后來的事,孫母是絕對不肯把這樣齷齪的事情講給兒子聽。
“老爺子雖不是個東西,但好在沒有虧待我們娘倆,尤其將我兒子疼得跟眼珠子似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