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能說什么啊?
反駁嗎?
人家已經證據確鑿了,他把天仙說下來都沒有。
李湘賢張嘴,“我……”
他想說,他所做的一切,都是為了靜女,他愛靜女入骨,要跟她生同寢,死同穴,哪怕是下地獄,他都要拉著靜女陪他。
他想把真相說出來,讓承恩公和長孫樂韻遷怒靜女,讓宮里太后、皇后厭惡她,讓桑國公覺得她就是攪家精,永遠不認她……
他想把她逼入絕境,最好直接逼死了她。
那就是同年同月同日死了。
何嘗不是一種圓滿?
可,可……
想起押解回京時,那個夜半來到窗前的人,向他遞的那句,“李探花,你家族供你養你,父母疼你愛你,視你若珍寶!”
“你全家……父母兄妹,祖母叔伯,已經被你連累了,難道你一絲愧疚都無,要更拖累他們嗎?”
“敢節外生枝,是要被砍斷的!”
提了寶妞,對他沒有任何好處,反而要招惹端寧長公主!
李湘賢沉默著,許是被逼入絕境時,終于對家人產生了一絲絲的歉意,面對元昭帝的詢問,他跪下,只說了一句,“草民有罪。”
隨后,再無言語。
朝堂里,李閣臣控制不住,痛哭失聲。
——
李湘賢認罪了,案件打回重審。
刑部、大理寺雙雙加班,很快給出結果。
長孫樂韻收受賄賂——美人兒、白吃白住——但礙于數量太小——白吃白住沒幾個銀子,美人兒也是官員自愿獻的,且,又遭遇誣陷,身受重創。
命根子都成半截兒了。
確實讓人同情,因此,罰他入獄一年,用銀子贖買就成了。
王知府獻妾無恥,間接連累妻子喪命,貶了他的官。
被收買的那些的人,則是背主害命,該殺的殺,該流放的流放。
王知府之妻,貞節剛烈,朝廷也會給予嘉獎,進縣志,立牌坊,永享太平香火。
至于罪魁禍首李湘賢,那當然是直接腰斬沒商量,畢竟,他是白身,沒有見罪降三等的資格。
判得挺狠。
殺的也很快。
就訂在年節過后,元昭帝南巡之前,說真的,要不是馬上過年,殺人不吉利,承恩公府都想運作一下,馬上殺他。
李湘賢被送進天牢關著。